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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牌律师,申请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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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8章 结束会见,收获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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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也让金胜将情况串联了起来。
    高晓雯的不对劲,底气中除了笃定『同步录音录像』没问题之外,应该还有叶辉的事。
    比如:让他出庭,以证人的身份......
    主攻认罪认罚的合法性丶真实性丶自愿性!!
    一旦被法庭认可....除非有翻盘的决定性证据,否则法官99.9%的概率会给出维持原判,或者在一审12年6个月的基础上适当减少一点刑期。
    (类似鹦鹉案,一审时,被告人选择了认罪认罚,二审如果不是律师找到了关键质疑点,动摇了定罪基础,不然绝对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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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看法官都抱着象徵性的走一走程序,早点完事早点散的心态在开庭嘛!!结果听到这一点的时候....人都懵住了。)
    (最后,检察机关以法律政策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起诉,被告人被无罪释放。??)
    (改判是不可能改判的......)
    (因为法院一旦作出无罪判决,属于正式的生效司法裁判,会直接触发案件质量评查丶错案责任倒查,对原办案单位丶公诉人,有着直接的负面影响。)
    (而由检察署主动撤回起诉,后续30日内再给出不起诉决定,既能终结错误的追诉程序,又能避免正式无罪判决,所带来的一系列刚性追责压力。)
    (最重要的是.....检察署撤诉后,还可以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建议重新补充侦查,这在程序上,保留了后续补正的空间。)
    (简单来说,大家可以看作.....证据暂时不足,并不代表你无罪,我也不可能会轻易放过你的。)
    (所以啊!现实中法院能直接给出『无罪判决』的案件,概率非常低,甚至形容为『中彩票』也不为过。)
    (除非,法官对公诉人有意见,或者有仇,想整对方......)
    至于叶辉原本是陆北一审辩护律师的事情,在法律上完全说的通。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遵循『证人身份优先丶身份排他』原则,要求同一人,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担任辩护人和证人。
    但在本案中,叶辉已经不再担任重审阶段的辩护人,原有身份已经完全终止。
    这就等于不存在两种诉讼角色的立场冲突,不再受身份混同的禁止性规则限制,具备证人的合法资格。
    再加上.....《刑事诉讼法》第62条中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叶辉作为一审阶段参与过案件的人员,若其掌握案件关键事实,本身就负有法定的作证义务,不属于被禁止作证的主体范围。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高晓雯可以依据这两个条款,向法院提出『出庭作证』的申请,由法院审查后通知到庭作证。
    但行归行,叶辉还是需要遵守《律师法》的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他在一审辩护活动中知悉的被告人隐私丶未公开的沟通内容...等,受法律保护的保密信息。
    只能说一些在辩护履职前就已合法知晓的丶与案件核心事实直接相关的内容。
    「金..金律师.....我这样回答,没问题的吧!」
    估计是注意到金胜皱着眉头,陆北有些小小的忐忑,生怕是不是说了什么不该说的,坏了大事。
    毕竟,真要不妙,受害的可是他自己啊!
    金胜回过神,随意的摆了摆手道:「你只要一切都是照着事实说的,就不用太过担心。」
    「提审基本都是全程录音录像的,她想给你下套,可没那么容易。」
    「真要敢玩什么么蛾子,我能分分钟让她作茧自缚。」
    「陆先生,下面你再回忆回忆......对方问你逾期后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有还,你是怎么回答的?」
    一边说着,金胜一边拉过前面的纸笔,记录了一些重点。
    灵感就像放屁,来的时候忍不住,完了之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再来。
    所以,得好好记住放完那一刻的舒坦。
    「我就说.....是因为王高峰做的太过分了。」
    「欠钱没错,可他骂我丶威胁我和家人,更是在健身房丶小区里,到处宣扬我欠钱不还,外加让手下人堵我丶打我.....」
    「这些怎么算?」
    「在他没有当面向我道歉之前,我心里这口气憋着,哪里会如他所愿。」
    「再说了,最开始那笔38万的利息,法院不是也没有查清楚吗?」
    「我明明都付了,为什么要承担多出来的部分。」
    「换成任何一个人,心里都会不愿意的吧!」
    「然后高检察官就跟我说.....什么这是两回事。」
    「我欠他钱是事实,法院之前那个民事判决也下达了,就该老老实实履行。」
    「至于他做的那些,我完全可以在还钱之后,通过正确丶合法的途径来维权。」
    「我现在的行为,就属于借题发挥,以这个事情来作为藉口,抗拒还款丶不遵循法院的判决....等等之类的。」
    陆北瘪了瘪嘴,耸了耸肩膀。
    好似对高晓雯的说法....不屑一顾。
    但金胜却听出来了,对方明显是在下套。
    之前双方在打民事官司,法院都已经明确做出了判决,陆北却依然没还一分钱........
    民事上叫老赖,有钱不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刑事上叫拒执,具备履行判决的能力,却仍然拒不执行丶逃避履行,且情节达到法定严重程度?。
    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得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财物,以及后面的.....肆意挥霍丶完全逃避还款义务。
    司法实践中,三者的边界非常清晰,本质丶性质,都具有明显的差异。
    可在陆北这个案子里,却存在行为上的层层递进关联。
    不得不说,高晓雯为了把『罪名』给牢牢定死,还真是下了一番功夫研究的。
    倒是难为她了!
    金胜心里『呵呵』了一下,真好玩!
    「然后呢?」
    「你听到她这么说,是怎么反驳的?」
    陆北双手一摊道:「还能怎么反驳......我就说她在污蔑我。」
     「一开始的时候,我明明在微信上提过关于分期付款的事。」
    「方案也给了两个。」
    「是王高峰自己觉得亏了利息,坚决不同意。」
    「更是放话,在魔都这个地界上,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能欠他钱不还的。」
    「这能怪我?」
    「我要是真的不想还,干嘛还要主动找对方聊『分期』的事情。」
    「金律师,你说是不是这个理.....」
    金胜笑着点了点头,这些都是有聊天记录支撑的说法,没毛病!
    谁家诈骗犯弄了钱会不跑路,会付高利贷的利息,会主动提出分期付款啊!
    至于最后还没还,这是另外的事情了。
    「后来呢?」
    「你这么反驳高晓雯,她有什么反应?」
    陆北沉吟了一下道:「她就说.....有提出过分期付款是没错。」
    「但这个时间,是在王高峰起诉之前。」
    「即便对方不答应,我也可以多多少少转点过去,以示诚意啊!」
    「说不定人家只是嘴上硬,心里却不这么想的呢?」
    「而我一毛钱不转,等于空口白牙。」
    「说不准,是我为了稳住对方,用的权宜之计。」
    这个说法,完全符合司法实践的认定逻辑。
    提出过分期付款丶实际支付过利息,并不是诈骗罪的免责金牌。
    是否构成,主要还是得回归到几个核心要件上来。
    不等金胜发问,陆北接着往下说道:「我当即就解释了.....那会儿我兜里实在没钱,身上全部加起来连2万块都不到,怎么转。」
    「谁知道转过去会不会被当成利息计算了。」
    「对王高峰这种专门做『高利贷』生意的人来说,他赚的就是利息钱,才不会跟我讲什么本金不本金的。」
    「再说了,那会儿我还得应付网贷,捯饬信用卡......」
    「完全可以说,每一分钱都有用。」
    「这要是一下子抽空了,说不定徵信上第二天就会有逾期记录产生。」
    「当然了....如果他要是同意,我就回家去找爸妈想想办法,或者去银行找找路子,贷点款出来。」
    金胜一边在纸上记录,一边缓缓点了点头,鼻腔里更是『嗯...』了一声。
    这叫:情绪价值!
    就像打架的时候,空气总得给点吧!
    「听到我这么说,那个高检察官又拿出了一份文件。」
    「说是....24年7月18号,民事案件维持原判,8月2号,王高峰在微信上发过消息,明确表示同意分期。」
    「可我不仅没还钱,更是连信息都没回。」
    「一直到10号为止,他一共发了14条,无论怎么说,给我减少一点也好,还是分期时间拉长也罢,我连一条都没回过。」
    「这难道还不能证明,我从来就没打算过要还钱吗?」
    「另外,她还提到了我家里人。」
    「我爸妈丶我奶奶,以及我姑姑她们。」
    「说我家里人丶以及亲戚的经济条件这么好,明明有还钱的能力......」
    「当时我一听就火了。」
    「直接打断了她,我欠的钱,跟我家里人有什么关系?」
    「谁规定了有钱就必须得帮?」
    「法律上有写吗?」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情绪比较激动,高检察官突然朝着我笑了笑,没有再继续这个话题了。」
    金胜看着表情有些『得意』的陆北,心里暗暗叹了口气。
    刚才还夸奖对方『清醒』了来着,没想到还是着了高晓雯的道。
    法律上虽然有明确规定,个人债务只能由其本人承担。
    谁签的借条丶谁借的钱,谁就是唯一的法定还款责任人。
    哪怕你的家人经济条件再好,只要他们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担保丶没有自愿承诺共同还款,法律上就完全没有帮忙还债的强制义务。
    除非你说自己没钱,但实际上却用家人帐户收款丶消费,刻意把财产转移到对方名下,故意制造『自己没钱丶家人有钱』的假象,来逃避执行。
    法院一旦查实后,会正式告知你的家人,配合处置财产。
    否则就会直接认定属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还有可能达到拒执罪的认定标准。
    但现实中......
    执行法官如果知道『情况』,往往会明着说,让你找找家里人,或者亲戚朋友凑一凑,赶紧把钱还掉,不然就得办你了。
    有些甚至直接去执行人家里放话,要求他们帮忙找人,或者还钱,别因小失大....等等一些带有威胁性质的话。
    回到陆北这个案子上。
    高晓雯的意思很明确。
    你不说没钱吗?
    那你怎么还有钱找律师,跟王高峰打了接近2年的官司,经历了一审丶二审丶发回重审。
    律师收费,可都是按照阶段来的。
    后面人家都被你拖的无奈了,也主动提出可以分期了,甚至减免掉一部分了,你为什么理都不理?
    你刚才不是说,要是对方答应,就立马回家找爸妈凑一凑吗?
    那现在为什么又不乐意?
    翻译过来......你之前全是藉口,明明一开始就抱着非法占有目的,打定了主意不还钱。
    常威,你还说你不会武功?
    这种隐晦的,具有相应证据支持的逻辑,普通人或许听不出来,但在专业人士眼里,尤其是法官,那是再明显不过了。
    不过对于自己来说.......提前洞悉了这些,那就有办法处理。
    洒洒水啦!
    金胜抬起手表看了一眼,都已经快4点了。
    「陆先生,时间不早了,咱们今天就先聊到这儿吧!」
    「你有没有什么话,需要我帮忙带出去给家里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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